星期二, 三月 28th, 2006
備忘一下
※選服外交部外交役(駐外單位)之役男,須加填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。
※外交役(駐外單位)資訊管理 時段一 名額 6
※國家考試及格證照:
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資訊管理類考試及格者。資訊管理技師。
※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證照:
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核發之電腦軟體設計、電腦軟體應用、電腦硬體裝修等資料類技術士乙級(含)以上證照者。
※學(經)歷及專業訓練:
31 取得博士學位資訊管理學系者。
32 取得碩士學位資訊管理學系者。
33 取得學士學位資訊管理學系者。
34 取得博士學位電算機科學類者。
35 取得碩士學位電算機科學類者。
36 取得學士學位電算機科學類者。
備註:符合前開規定資格者,按31,32,33,34,35,36順序甄選。
※外交部
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、妨害國交罪、瀆職罪、妨害公務罪、妨害秩序罪、偽證及誣告罪、偽造文書印文罪、鴉片罪、賭博罪、傷害罪、妨害名譽及信用罪、侵占罪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、毀棄損壞罪者。(嗯,我應該沒犯過這些罪 XD)
又要國家證照又是資管系所優先,看來機會渺茫啊啊… 應該是當砲灰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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