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 28th, 2006的彙整文章

星期二, 三月 28th, 2006

備忘一下

民國95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

※選服外交部外交役(駐外單位)之役男,須加填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。

※外交役(駐外單位)資訊管理 時段一 名額 6

※國家考試及格證照:
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資訊管理類考試及格者。資訊管理技師。
※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證照:
 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核發之電腦軟體設計、電腦軟體應用、電腦硬體裝修等資料類技術士乙級(含)以上證照者。
※學(經)歷及專業訓練:
 31 取得博士學位資訊管理學系者。
 32 取得碩士學位資訊管理學系者。
 33 取得學士學位資訊管理學系者。
 34 取得博士學位電算機科學類者。
 35 取得碩士學位電算機科學類者。
 36 取得學士學位電算機科學類者。
 備註:符合前開規定資格者,按31,32,33,34,35,36順序甄選。

※外交部
 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、妨害國交罪、瀆職罪、妨害公務罪、妨害秩序罪、偽證及誣告罪、偽造文書印文罪、鴉片罪、賭博罪、傷害罪、妨害名譽及信用罪、侵占罪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、毀棄損壞罪者。(嗯,我應該沒犯過這些罪 XD)

又要國家證照又是資管系所優先,看來機會渺茫啊啊… 應該是當砲灰去的。
>”